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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医科大学2016-2017学年外国语学院奖学金评定发展性素质评分细则

2017-09-112718

一、学年学业成绩部分

学年学业成绩指标的评分=∑(课程成绩×课程学分数/∑课程学分数

课程五级计分考核成绩要进行折算,具体如下:

五级分制

及格

不及格

五级制

A

B

C

D

E

百分制

95

85

75

65

55

注:含体育成绩以及所有限制性选修课及必选课。

二、发展性素质部分

1、思想道德素质

思想道德素质主要依据学生的日常行为和表现进行评价,着重考察学生的政治思想、社会公德、遵纪守法、集体观念、公益活动、卫生习惯、行为规范以及心理素质等。

2、心理素质

心理素质主要依据学生是否具有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和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品质以及是否具备较强的心理调试能力。

具体测评分值参照下表,其中测评为优秀等级的学生人数不得超过班级参评人数的1/3

具体测评分值参照表一。

参考分值

1.5

1

0.5

思想道德素质等级

心理素质等级

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小组对本班学生细想道德素质和心理素质评议评分计算公式如下:

(班级测评小组成员对该同学评议分数)-最高分-最低分

———————————————————————————————

班级测评小组成员数-2

  1. 组织与管理能力素质

    主要依据评价学年所任学生干部级别及工作实绩进行测评。学生干部任职权重见表二。各学生干部任用、考核部门优秀等级的学生干部不得超过本单位任用学生干部的1/3。参考分值详见表三。

    表二:学生干部任职权重表

社会职

校、院级学生组织正职

校、院级学生组织副职、部长、班长、团支书

校、院级学生组织副部长、副班长、自律委

校、院级学生组织干事、班级一般学生干部

3

2

1.2

0.8

表三:管理能力素质测评分指标

参考加分

1.5

1

0.5

0

干部考核

合格

不合格

说明:

1)、校级学生组织:等同院级学生干部级别加分。

2)、校级社团:以院级学生干部级别降一级加分,如主要负责人按照部长级别加分,委员按班级一般学生干部加分,成员不加分。

3)、学生干部考核按学年考核的反馈一次,只加一次发展分;按每学期考核的,将学期考核结果乘以1/2来计算该学期发展分,将两学期发展分相加作为学年发展分结果。如任职为一学期只有一学期的考核结果,默认另一学期考核分为0,则将该学期考核结果发展分乘以1/2作为该学年学生干部考核发展分。担任多个职位的学生干部,按最高职务就高原则进行加分,不累计。

4)、校团委及学工处等行政部门管理的社团,参照每学年(或学期)干部考核反馈,按就高原则加分。

5)、以上各级学生干部的级别职位、考核情况以相关部门提供为准。

4、文体素质

主要依据学生在参加学院及其以上文艺、体育活动和其他相关活动所获奖项进行测评。具体测评分值详见表四,其中一次活动中获多项奖励时,累计加分不超过一等奖对应分值。

表四:文体素质测评分指表(W=权重)

参考分值

W为权重)

W=1.2(国家级)W=1.0(省级)W=0.5(市级)

W=0.3(学校级)W=0.2(院系级)

3*W

2*W

1*W

0.5*W

获奖等级

一等奖、特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鼓励奖

获得名次

1-3

4-6

7-9


  1. 学科及专业技能竞赛及社会实践素质

    主要依据学生在专业技能以及英语、计算机、普通话能力测试、社会实践等方面所得的成绩进行测评,同一活动多次获奖按照其最高获奖等级计算。具体测评分值详见表五、表六、表七:

发展性素质指标计算公式

发展性素质评价总分=(各项发展性素质加分×权重)

表五:学科及专业技能竞赛测评分值

参考分值

W=1.5(国家级) W=1.2(省、市级)

W=0.5(学校级) W=0.3(学院级)


3×W

2×W

1×W

0.5×W

获奖等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鼓励奖

  

表六:英语、计算机、普通话能力测试、社会实践等测评分值表

参考分值

3

2

1

权重

通过CET6

第一、二学年

第三学年

第四学年

1.0

英语口语(口译)B等及以上

第一、二学年

第三学年

第四学年

1.0

计算机等级三级(程序员)及以上

第一、二学年

第三学年

第四学年

1.0

普通话一级乙等及以上

第一、二学年

第三学年

第四学年

0.5

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先进小分队成员

全国级

省级

校级或优秀实践论文作者

0.5

院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先进小分队成员或优秀实践论文作者:权重为0.3

6、其他评定项

  1. 专业技能、科研创新等加分,详见表七

等级

具体要求

得分


A

论文被SCIEIISTP收录(第二作者以上)或国际一般学术刊物和国内中文核心刊物上发表(第一作者);

5.0

B

在国内中文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第二作者);

3

C

省级有正式出版刊号的刊物上发表论且已被中国知网收录的论文(第一作者);

1

D

市级有正式出版刊号的刊物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

0.5

E

省级大创立项项目负责人(重点1、一般0.5、指导0.3


院级大创立项项目:权重0.5

  1. 在校报(含英文专刊)每发表文章加0.1/篇;在校报级别以上的报刊每发表文章加0.2/篇,

  2. 校团委及学工处等行政部门管理的社团,志愿活动加分依据以有登记记录或者证书为准,按照0.1/次加分,每位同学志愿活动最多加0.5分;参与社团志愿活动,其服务时长不加分。

  3. 荣誉称号加分细则:

    1)校优秀学生干部、校优秀团员、军训优秀/先进个人、魅力团支书:1.5分;院优秀团员、团干:1.0分;

    2)校学长辅导先进个人、校帮扶先进个人、校青年志愿者服务优秀个人:1分;学年院学长辅导先进个人、院帮扶先进个人:0.5分;学期院帮扶先进个人、院优秀学习小组、院优秀志愿者、院优秀勤工助学人员、院(学风建设)宿舍评比获奖:0.5分;

    3)省先进班级1.0分;省五四红旗团支部1.0分;省三好生、省优秀学生干部2分;

    校先进班级0.3分;校明星班级0.5分;

    校五四红旗团支部创建单位0.3分,活力团支部0.3分;校五四红旗团支部 0.5分;

    4)校学风示范寝室、校文明宿舍:0.5分;

    5)校自强之星:1分;

  4. 无偿鲜血:每献一次加0.2

  5. 其他活动类加分:

    1)运动会:

    1)运动员:0.5分,优秀运动员:1分,两者不同时加,如取得前1-3名按一等奖算,4-6名按二等奖算;

    2)入场式演员(方阵)和旗手加0.3分;主要演员另加0.1分;

    3) 通讯稿加0.1/篇(读);

    4)鲜花队加0.1分;

    5)后勤服务人员、啦啦队、通讯员加0.1分;评为优秀加0.5分,两者不同时加分;

    2) 院级或者学校其他二级机构承办的大型晚会表演人员0.3分;评为优秀另加0.2分;

    校级大型晚会表演人员0.5分;评为优秀另加0.2分;

    3)校园艺术展演比赛表演人员加0.5分,优秀另加0.2分;工作人员0.1分;评为优秀另加0.2分;

    4)团支部拉力赛作为代表参加学校比赛的团支部按校级比赛加分;院级拉力赛按院级比赛加分。两者可累计加分;

    5)校优秀寒暑假作业:0.3分;院优秀寒暑假作业:0.15分;管乐团等二级机构优秀寒暑假作业按照院级加分。一二三等奖无级差。同一作品获奖按照就高原则加分;

    6)英语节活动、英语角系列活动,工作人员0.1分;评为优秀另加0.2分;各类英语竞赛,参加但未得奖者加分0.1分(报名未参加考试者不加分),获奖者按等级*权重换算;

    7)雅思、托福各类小语种考试的国家级证书考试(不包括英语四六级及计算机等级证书),通过加1分,可累加,但须以证书或其他书面材料资料为凭证。

    7、减分项目:

    1)上自律通报:迟到(扣0.1/次),预备铃迟到三次等同于一次正式迟到;旷课(扣0.2/节)

    2)宿舍卫生不良上周通报批评(扣0.1/次)

    3)夜不归宿(以总值班通报为准)(扣0.5/次)

    4)学院通报批评(扣0.5/次)

      

    说明:

    1)第六大项其他加分项类别:累计加分总分不得超过5分。

    2)同一活动获得多项奖励时,累计加分不得超过一等奖对应分值。如果所参加活动,未获得等级奖,一律按鼓励奖、参与奖加发展分。

    3)夜不归宿2次及以上,旷课、晚自习学年累计10节及以上不具有奖学金评定资格。

    4)发展分扣分达到0.8分及以上不具有奖学金评定资格。

    5)校三好学生不加分。

    6)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的取消参评资格。

      

    三、评定结果

在评选过程中,考虑学年学业成绩和发展性素质的双重作用,评奖原则为:根据奖学金比例,按学年学业成绩确定获奖入选范围,按发展性素质排序确定最终奖项分配。

具体操作如下表:

以基础性素质排序确定资格

以发展性素质排序选定获奖者

一等奖(4%

6%

选定一等奖后余者

自然转为二等奖

二等奖(8%

15%

(含从一等奖候选人中转入的2%

选定二等奖后余者

自然转为三等奖

三等奖(12%

33%

(从二等奖候选人中转入的3%

选定三等奖后余者

不得奖

四、公示情况

奖学金评定每一环节的具体结果择期公示,听取同学反馈意见。其它未尽事宜参照《学生手册》,最终解释权在外国语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外国语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7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