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及科研奖励2016年度讨论稿
现征集全院教职工对于此《教学及科研奖励2016年度讨论稿》意见,反馈至院办张玲玲处,电话86868524.
外国语学院教学及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2016.12.10(修订稿)
为激励我院教师积极开展教学改革和从事科研工作的积极性,营造更加浓厚的学术氛围,促进师资队伍建设和学科发展,特设立有关教学及科研工作的奖励试行办法。
<教学比赛奖励办法>
1. 参加院级教学比赛且获三等奖以上者予以500-1000元奖励;
2. 参加校级教学比赛且获三等奖以上者予以1000-2000元奖励;
3. 参加省级教学比赛且获三等奖以上者予以2000-5000元奖励;
4. 参加国家级教学比赛且获三等奖以上者予以3000-8000元奖励。
5. 凡积极报名并参赛者,均予以300元鼓励。
<教学改革奖励办法>
在部门内部和学院范围内积极设计和实施教学改革且总结教改成果者视具体成果的影响予以奖励,奖金数额由院教学委员会审定。
<学术讲座奖励办法>
分开设学院内部讲座、学校范围内讲座(包括面向学生的学习指导讲座和学校人文讲座等)、学院教学公开课、国内校外学术讲座、国际交流学术讲座等不同情况分别予以奖励,奖金数额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期刊论文奖励办法>
1. 高校学报论文:予以1000元奖励;其它省级期刊予以500元奖励。
2. 在国内和国际学术会议上交流的论文(需提供主办方正式“会议邀请”和“会议论文摘要汇编”),分别500元和1000元奖励。
3. 中文类核心期刊论文:予以 4000元奖励。(中文类核心期刊指北大核心或南大核心期刊)
4. 中文类核心期刊且为CSSCI或A&HCI收录的论文:予以 5000元奖励。(CSSCI及A&HCI收录期刊以期刊封面标注为准)
5. 外语类二级权威期刊论文: 予以8000元奖励。(外语类二权期刊目录详见附录一)
6. 外语类一级权威期刊论文:予以 10000元奖励。(外语类一权期刊目录详见附录二)
<课题申报奖励办法>
1.申报校级课题且获准立项者学院予以1000元奖励;
2.申报省(厅)级课题且获准立项者学院予以5000(3000)元奖励;
3.申报国家级课题且获准立项者学院予以10000元奖励;
5. 经有关部门批准立项但需自筹基金科研项目,学院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一定的资金配套补贴(补贴数额由学院议定);
6. 凡积极申报各类课题者,递交申报书后无论是否获准立项予以300元鼓励。
<出版书籍奖励办法>
1. 专著或译著每册予以5000元奖励;
2. 编著每册予以4000元奖励;
3. 主编教材每册予以5000元奖励;
4. 主编教学辅助用书每册予以3000元奖励;
5. 已受学院学术著作出版基金资助的,不再予以奖励。
附录一:外语类二权期刊目录
外语界,外语学刊,外语与外语教学,外语研究,解放军外国语学院学报,山东外语教学,现代外语,中国翻译,中国外语,外国文学,国外文学,外国文学研究,当代外国文学,英美文学研究论丛,俄罗斯文艺等
附录二:外语类一权期刊目录
外国语,外语教学与研究,外国文学评论等
<奖励发放规定>
1、科研成果和项目均需在学院科研秘书处备案,否则不予认可。
2、合作出版或发表的成果,只奖励第一作者(第一主编),其它排名主编、副主编、参编人员分别酌情予以奖励,奖励数额由学院议定;本院教师合编的专著、教材、译著等,由主编(含联合主编)根据合编人员工作贡献情况分发奖金。
3、科研成果确系一稿多投或内容基本雷同者,均不予以奖励;有抄袭、剽窃并经核实者,不予以奖励,已经颁发的需全额退回。
4、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书籍、获奖证书需交原件与复印件用于甄别和存档。出版著作(专著、教材、译著)的作者应交申请奖励的作品1部,用于院档案室保存。
5、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属于外国语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