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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补充规定(试行稿)

2015-04-221106

南医大外院2015﹚3

外国语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补充规定

(试行稿)                         

一、外国语学院员工申报专业职务晋升,必须首先符合南医大人〔2010〕30号《关于印发<南京医科大学教授、副教授、讲师、高级实验师、实验师任职条件(修订稿)>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二、外国语学院员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程序,按照该年度学校人事处下发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通知”的基本要求进行。

三、学院按学校规定,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师资队伍建设分委员会”(原则上人数应不少于9人),负责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该委员会由本学院具有副高职称或副处以上职务的在职教师和管理人员组成。

四、由申报人所在部系室、党支部组织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民主评议会,参会人数应不少于15人,申报人作任现职以来的述职报告,参会人在申报人述职的基础上进行民主评议和推荐。
五、在校人事处协调下,聘请外校同行专家1-2人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师资队伍建设分委员会评审会,参与评审工作。

六、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分委员会参考“南京医科大学聘任教师和实验技术职务综合测评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对职务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思想政治表现、教学水平、科研水平和党政管理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价,同时结合同行专家评审结果,对申报人进行全面科学的评价,并根据学校下达的计划内岗位数,确定拟聘人选,在校内公示一周后,向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提交。

七、根据学院具体情况,进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考核和评价时,力求考核内容的全面性、针对性,结合任现职以来的表现和岗位履职情况,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考核,具体操作过程中强调三个“突出”:

1)突出定量考核,对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业绩考核严格按照学校聘任教师和实验技术职务综合测评实施细则进行评估统计;

2)突出申报人在学院各项工作中的贡献率,在定性定量考核教学、科研业绩和岗位履职业绩的同时,把参加集体公益活动(党团工群活动,公益活动,培训班任课,兼职工作等)、学术活动(开设或聆听学术或学习辅导讲座,参加教学比赛,开设公开课等)、人才培养工作(培养青年教师,指导进修生,指导学生学习、社会实践、校内外各类英语竞赛、第二课堂活动等)和职业发展(参加职业培训,国内外进修等)的情况作为重要考核因素;

3)突出“人才兼备德为先”的原则,对违反师德、廉洁制度、教学纪律和劳动纪律的申报人,考核时予以“一票否决”。

八、上述补充规定自2015年试行,2016年起正式实施。

                                 一五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