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务公开

外国语学院教学规范管理细则

2012-11-091168

 为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增强教师对教学工作的责任心,明确教师在各个教学环节中的职责,坚持教学常规,稳定教学秩序,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使我院教学与管理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结合学校关于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一、教学准备

  1、 编写教学大纲。任课教师应编制所任课程教学大纲,报系、院审核批准。

  2、 编制教学计划。根据教材内容,总学时要求,科学安排教学进程,填写教学进度表,并报院备案。

  3、认真备课。教师应反复研究教材,弄清其结构体系、内在逻辑及各篇章的重点和难点,从而优化教学效果。

  4、同一门课程有2名以上教师讲授时,教师应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集体备课制度,统一教学基本要求和进度,共同进行教学法研究,提高教学质量。

  二、课程讲授

  1、课堂教学是教学过程的主要环节。教师应按照教学大纲和授课计划的进程上课,不得随意变动。讲课要把握重点难点,应在梳理语言点的基础上讲授主题(论题)、结构、人物等语篇层面的内容。同时尚应理论联系实际,既要重视知识的传授,更要重视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尤其是创造性思维和创新能力。

  2、开学第一节课,教师要简明扼要地介绍所任课程的教学计划、教学目标及教学要求,如课外作业、平时测验、期中和期末考试等。

  3、教师要严格执行课堂纪律,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出现严重问题应及时向学院反映。

  三、教师听课

  1、为了促进教师教学水平,教师之间要相互听课,取长补短,提高教学质量。

  2、系、部主任听课一般应在期中教学检查结束之前进行。听课要有针对性,多听年轻教师的课,注意发现课堂教学范例。教师可以在本系、部或跨系、部听课,年轻教师要各课型全面听课。

  3、教师听课时要认真对照《南京医科大学听课手册》中各项评价指标,对教师的教学态度、备课情况、基本教学环节的掌握、教学方法的运用、课堂气氛的控制、教学内容的选择、教学大纲的贯彻等做出评价,实事求是地填写听课记录。院领导在听课过程中还应注意观察学生听课的基本情况、教室设备和环境情况,并请授课教师、学生代表或教学信息员在听课记录表上签名。对听课中发现的问题,各有关负责人要及时解决。

  四、辅导答疑

  辅导答疑旨在帮助学生解决学习中的疑难问题。答疑可采取集中和个别相结合的方式。一般每学期集中答疑2次以上。对基础较差、学习方法不当、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给予重点辅导。

  五、作业

  1、课外作业是学生温习、巩固和运用课堂所学知识的重要环节。任课教师要根据课程的性质和特点布置必要的课外作业。作业内容既要密切联系课堂教学内容,又要有利于加强学生思考,提高他们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2、教师要按时、认真批改作业,注意指出学生作业中的优点和错误。学生作业原则上应全部批改,作业量特别大的课程有条件时可配备助课教师帮助批改作业,或主讲教师至少要完成1/3以上的作业批改量。

  对作业很差或抄袭作业者,除应令其重做外,还要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对长期无故不交作业的学生要上报学院处理。

  3、学院定期或不定期地抽查学生作业,了解教学和教师批改作业情况,并把它作为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考核的内容之一。

  六、课程考核

  1、课程考核是督促学生全面系统地复习、巩固和掌握所学课程知识的重要环节,也是检查教学效果的重要手段。教学计划规定的每门课程都要进行考核。

  2、教师可以根据所任课程的特点,自主采用考核办法。

  3、命题实行系、部主任负责制。命题应反映课程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既要考核学生对知识的掌握情况,又要考核学生运用知识的能力。试题份量与难易程度应适中,覆盖面要广。

  4、每门课程考试应编制题量和难度相同的A、B两套试卷,经主管院长签字同意后,上交学院教务部门选用,另一份作为缓考、补考用。考试时间为2小时。对有2名及以上教师同时授课的课程,应由系、部组织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统一阅卷。试卷应制定参考答案和评分细则。

  5、试卷应按教务处规定的格式打印,连同答题纸、标准答案、评分标准等提前10天交院教学秘书。

  6、考试用听力磁带由系、部主任将母带交英语电台,并注明考试年级和考试放音时间,由英语电台负责有关放音工作。

  7、考试复习期间,教师不得给学生划考试范围,圈重点,更不得以任何形式暗示或泄露考题。

  8、监考教师应认真执行《考场规则》,严格维护考场纪律,不徇私、不护短。发现学生违反考场纪律或作弊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处理,并填写考场记录表,及时上报学院。

  9、考试阅卷应严肃认真,有条件的应实行流水阅卷、分题评阅或交叉阅卷。非评卷人员不得干预评卷工作。评卷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在7天内将成绩单上报学院。教师应及时对学生成绩进行研究分析,填写成绩分析表。在分数公布之前,教师不得私自透漏成绩。分数公布后,一般不准学生查卷。学生若有特殊理由,须出具书面申请,经学院和系、部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报教务处批准。

  10、考试成绩上报后,各系、部必须按如下规定整理试卷:答题卡以院系为单位,按学号顺序排列;也可以原考场为单位,按学号顺序排列。每叠答题卡要加封页,注明学号的起止顺序,之后以院、系为单位整理好。答题纸以原考场为单位,按院、系排列,要保留封页上的考场记录。答题卡和答题纸应送到指定地点存放。

  七、教学工作考核

  1、考核教师教学工作以其教学任务完成情况、教学态度、教学能力、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为内容,着重考核师德表现、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

  2、除特殊情况外,教师每年应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鼓励教师主动多承担教学任务。

  八、教学纪律

  1、教师不得在教学活动中散布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和其他错误思想,不得进行不良的宣传活动。

  2、教师执教期间,不得无故缺课,不得擅自调课、停课。特殊情况必须调课、停课者,要事先填写调、停课申请单,经主管院长同意,签署意见,并报教务处备案,事后必须安排时间及时补课。未经学院同意不得随意找人代课。排定的课程表不得任意更改(包括上课时间、地点和任课教师),如需更改,须经学院或教务处批准。

  3、要按时上下课,不得迟到早退,授课中不得吸烟,不得使用通讯工具打电话等,要严格维护课堂教学秩序。